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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代理商或代理人的条件:
1、从事管道行业2年以上,可以是法人,也可以是自然人。
2、有一定的客户资源。
3、有良好的社会背景者优先考虑,其他条件可适当放宽。
4、有一定的经济实力。
5、负责区域:一般为1-3个地级市或者某特定的客户。
6、签订合同的基本条件(经济实力非常弱的城市可以适当降低)。
A、签订合同后的3个月内必须最少完成30万元/市,75万元/直辖市的回款额。
B、签订合同时代理商必须支付给乙方 万元/市, 万元/直辖市的违约风险金,市场开发的初期可考虑推迟六个月后交纳。
C、年月均任务:15万元/市;38万元/直辖市。
二、为支持客户对大定单的开发,制定如下规定:
1、定单在100万元以下的定单,要求代理商先付款后发货。
2、定单在100万元以上的定单,原则上要求客户按上面方式付款,为支持代理商对大定单的开发,满足以下条件时,工厂可以配合代理商销售。
A、必须由工厂直接同客户签订合同,代理商确保用户信誉良好,且经工厂考察后属实。
B、定单回款必须在施工完成时全部付清(产品质量质量保证金除外),施工期较长时货款帐期不超过60天时。
C、工厂与用户直接签订合同前,代理商要支付总货款的 %作为的回款风险金,如果用户违约,造成的延期付款利息或坏帐损失、回款费用,均由代理商承担。
三、渠道支持方式:
1、以省为单位设立营销点,派驻人员;负责市场开拓,售后服务,技术支持,信息反馈,客户关系维护,资金回收。
2、配合协助代理商开展公关活动、市场开拓。
3、配合代理商参加行业展览会,赞助行业会议等。
4、在国内知名行业网站、行业杂志做宣传。
5、购买标书和制作标书,提供彩页和样品。
6、代理合同签订后,严格进行区域保护,协调各种窜货行为。
7、免费提供技术指导和技术培训。
8、配合代理商接待客户,用户考察时提供食宿。
9、施工期内可免费提供焊接机使用,但要交押金。
10、提供有偿施工服务。
11、代办运输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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